2020年度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(包含前期物业管理项目);
申报项目必须是已获得“2020年度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”称号的的项目,且物业管理单位未发生变更。
此次示范项目复评采取自愿申报原则,复评合格,继续保持荣誉称号,复评不合格,取消其荣誉称号;未申报的项目则视为自动放弃,取消其荣誉称号。
凡申报项目或项目经理被列入武汉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(警示信息)或被武汉市房管局列入2021年、2022年度住宅不满意小区及各区倒数排名的项目,不予以受理申报。
1、将此通知转发至本辖区2020年度荣获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项目的管理单位;
2、请各区工作委员会到区局物业科查询本区申报复评项目的备案合同,核对其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,且项目的管理单位是否有变更等信息。
3、受理《2020年度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评申报表》并给予意见,于8月31日前集中报市协会秘书处。
2020年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评参考《2020年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、大厦、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》,综合评分在88分以上的项目方可继续保持荣誉称号。